对于JavaScript的早期历史,我在自己的博客中写过:
http://Weblogs.mozillazine.org/roadmap/archives/2008/04/popularity.html我在1995年4月4日加入了Netscape,当时的目标是把Scheme语言或者类似的语言嵌入到Netscape的浏览器当中。由于申请没有通过,我加入了Netscape的Server团队,这个团队负责Web服务器和代理服务器方面产品的开发,我在这里工作了一个月,主要进行下一代HTTP的研发。到了五月份的时候,我就被调回当初想加入Client团队,从此我就开始了对JavaScript雏形的开发。
Marc Andreessen和我,连同在Sun工作的Bill Joy,坚信HTML需要一种脚本化的语言,这种语言就算对于新手和业余者来说也会很容易上手,而且这种语言的代码可以直接写在HTML的标记之间,以源代码的形式作为网页的一部分发布。这种信念同时成为了我们的动力。我们打算开发一个”胶水语言“,面向网站的设计者和兼职做网站开发的程序员,以替代以前那种通过图片、插件和Java小程序搭建网站的方式。我们把Java看成是由高薪程序员使用的组件语言,而胶水程序员,也就是那些网页设计师,将通过JavaScript把组件组合起来实现交互。
从这个意义上说,纵观在微软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中使用的编程语言家族中,JavaScript应该和Visual Basic是类似的,而Java和C++类似。贯穿在编程语言金字塔的分工差别促进了更多的创新,使我们除了可以选择像Java和C++那样”真正“的编程语言以外,还可以选择一些”小巧“的脚本式语言,比如JavaScript。